相比OTT及在线视频,IPTV增值服务竞争优势在于用户质量
在增值服务市场主导阶段,IPTV的包月/包年、互动点播等增值服务将直面OTT及在线视频的竞争。相比OTT及在线视频,目前IPTV在用户质量上拥有明显竞争优势,在头部电视剧上受限于采购成本竞争优势较小。未来IPTV增值服务市场的高速增长取决于高质量用户的变现能力,其变现路径及变现效率有待进一步观察。
在用户质量上,IPTV用户流量获取成本低、稳定性高、规模大,存在明显竞争优势。不同于OTT、在线视频通过高投入抢占用户资源,IPTV用户的转化基础为巨大宽带刚需用户,一经转化将成为优质用户资源,具备较高价值挖掘潜力。
在头部电视剧方面,IPTV在丰富度及热度上均不及OTT、在线视频。根据我们产业链调研纪要显示,因BAT介入,影视剧网络版权的价格由2011年年初的10万/集飞涨至年底的180万/集,2012年-2014年基本保持在200万/集的水平,2015年起又开始新一轮暴涨。截至2016年底,网络版权涨至1000万/集(根据易凯:《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的互联网独播权单集售价高达1000万元),在线视频激烈竞争追捧头部影视剧,预计网络版权售价将进一步提高。广电系企业属国企,需兼顾政治及运营风险,且广电系企业收购版权的经费有限,不能也无力购置头部影视剧,其收购策略为购置热度消退后的优质内容(根据调研,一部电影版权约几万-几十万不等)。因此在马太效应趋势下,头部内容聚集80%以上用户流量,IPTV互动点播服务聚焦长尾流量,收入占比较小。
电影、综艺、动漫等其他视听内容方面,IPTV背靠海量正版内容资源库,具备抗衡OTT及在线视频的实力。
教育、体育、游戏等其他互动内容方面,IPTV与OTT竞争关键在于内容丰富度。目前该部分内容受众较窄,需求较小,对增值服务影响较小,但未来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竞争策略方面,IPTV增值服务市场将以包月/包年等增值服务为主,包括电视剧增值包、电影增值包、教育增值包等,互动点播方面因竞争优势较小仅占较小比例。未来IPTV增值服务市场高速增长需进一步观察高质量用户资源的变现方式及变现能力,以及政策红利支持、盈利模式创新、各方利益平衡点逐渐明朗等。
电信系全面推进IPTV业务预计将发挥“鲶鱼效应”
电信巨头全面布局IPTV业务预计将发挥“鲶鱼效应”,打破IPTV、DVB、OTT及在线视频四大视听渠道竞争生态格局,或将激发广电系业务变革及活力。我们预计电信巨头入局将产生从“博弈共存”到“协力发展”两大发展阶段。
“博弈共存”阶段主要表现为电信、联通、移动(目前正积极筹备IPTV牌照申请,未能全面发力)三大电信巨头积极推进IPTV业务,各地方广电系抱团取暖尽可能延后IPTV发展,在此发展阶段,“鲶鱼效应”体现为广电系运用各种资源及手段着力维系有线电视竞争优势,包括内容及频道资源优势确立、广电网升级、建立国网等,但鉴于有线电视用户规模天花板已经出现,IPTV用户规模高速发展趋势已较为确定,预计有线电视用户将持续转化为IPTV用户,但转化时间跨度取决于电信系及广电系双方博弈结果;“协力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电信巨头与各地方广电寻找到利益平衡点,在此发展阶段,“鲶鱼效应”体现为地方广电积极求变,与电信系通力合作发展IPTV业务,直面OTT、在线视频竞争,因电信系及广电系属于国企,具有资源垄断优势,通力合作或将形成强大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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