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2-2016年我国航空惯性导航与发动机电子及无人机行业政策及有关法律。为保障军品的生产,促进军工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实现国家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局及其他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国防科研管理、保密资质管理、军品质量管理、军品出口贸易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北斗二代导航产业现状分析及十三五发展策略分析报告》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保障军品的生产,促进军工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实现国家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局及其他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国防科研管理、保密资质管理、军品质量管理、军品出口贸易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等。
对于民用航空机载设备产品主要依据的法规和规范标准包括有:民航规章第21章(CCAR21,为初始适航管理规定)、民航规章的第23、25、27和29章(即CCAR23、CCAR25、CCAR27和CCAR29,为航空器相关的适航标准)、民航规章的第33、34和35章(即CCAR33、CCAR34和CCAR35,为发动机有关适航标准)、民航规章的第37章(即CCAR37,为机载设备规章)、民航规章的第39章(CCAR39,为适航指令规章)和民航规章的第183章(即CCAR183,为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章)。
(2)行业主要政策
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的鼓励与大力扶持,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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