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区域污水处理行业占有领先市场地位 有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期限延长权利。目前,公司投资项目总的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05 万 m³/d,已建成并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 79万m³/d
参考《2016-2022年中国污水处理及雾霾行业专项调查与十三五投资价值评估报告》
1、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在福州区域占有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投资项目总的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05 万 m³/d,已建成并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 79万m³/d;在福州市中心城区的市场占有率在85%左右。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和巩固在福州市水务市场的经营优势和竞争地位,并为公司整合福州市周边水务资源和开拓异地市场实现跨区域经营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公司是福州市范围内最主要的污水处理企业,已取得福州市建委授予的福州市中心城区(包括鼓楼、晋安、仓山、台江)和福州市下属部分区县的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福州市建委同意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范围内独家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利(包括已运营、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污水处理项目)。
公司各子公司榕北海环、青口海环、琅岐海环、永泰海环、侯官海环及金溪海环等也分别与福州市建委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经营污水处理业务。
根据福州市环保局和统计局有关数据,2014年福州市废水排放量37,834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3,077万吨,工业废水排放总量4,680万吨。
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1,543万吨,占比32.97%,直接排入环境的3,137万吨,占比67.03%;截至2014年末,全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1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6.30%。2000年-2014年,福州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由12,652万吨增长到33,077 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年复合增长率为7.11%,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巨大。
2、除公司及子公司外,福州市及下属县市的其他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模相对较小,分布分散,包括金山污水厂、连板污水厂、马尾开发区污水厂等,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企业主要系历史上满足区域性污水处理需求形成的小规模污水处理企业,除马尾区下属的三个污水厂由政府直接投资运营外,其余企业均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了关于污水处理的 BOT 特许经营权协议。上述企业的污水处理规模总体较小,且在其相应特许经营范围内经营,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近年来,福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7 号)、《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 号)、《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79 号)等政策,明确按照“城乡统筹、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包括在内的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以市、县(区)为单元对城镇供水设施、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捆绑打包”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通过扩大自主投资、并购、PPP 合作等模式推进项目建设;提出福建省“十三五”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的发展目标,并提出重点推进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升级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将新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70座,规模167万吨/日,其中新建18座,规模28万吨/日,扩建52座,规模139万吨/日。
公司目前尚无对相关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收购的明确计划,但未来不排除利用自身资金、管理和经营上的优势,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未来投资收益确定性有保障的情况下,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污水处理资源,实现做强做大。
根据公司与福州市建委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第17.2.1条之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在公司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优于其他同类企业的条件下,公司有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期限延长的权利,双方将在协议到期前订立补充协议明确。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随着福州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城乡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巨大,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污水处理单位规模总体较小,且在其相应特许经营范围内经营,对污水处理业务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目前尚未有收购相关企业的明确安排,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在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优于其他同类企业的条件下,有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期限延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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