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据海关统计,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进口木材(包括原木、锯材)231.8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同)增加9%,价值5.9亿美元,增长9.1%;进口均价为每立方米254美元,上涨0.1%。
一、上半年浙江省木材进口的主要特点
(一)进口增速放缓,6月份进口均价创年内新高。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木材进口保持稳步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其中,3月份单月进口木材49.6万立方米,创2010年1月份以来新高,同比增加28.7%,环比增加68.8%;此后月度进口量有所回落,6月份进口38万立方米,同比减少0.6%。价格方面,进口均价稳中有升,6月份涨至每立方米277.5美元,同比上涨8.4%,为去年6月以来的最高位。
(二)逾9成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加工贸易进口下降。上半年,浙江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木材217万立方米,增加10.5%,占同期全省木材进口总量的93.6%,较去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同期,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14.3万立方米,减少7.3%,占6.2%。
(三)私营企业为进口主体,且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上半年,浙江省私营企业进口木材142.4万立方米,增加13%,占同期全省木材进口总量的61.5%,较去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国有企业进口49万立方米,增加4.1%,占21.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31.4万立方米,减少2%,占13.6%;集体企业进口8.8万立方米,增加19.5%,占3.8%。
(四)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和东盟为主要进口来源地,从加拿大、欧盟进口快速增长。上半年,浙江省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进口木材49.1万立方米,增加24.7%,占同期全省木材进口总量的22.8%;所罗门群岛41.9万立方米,增加33.8%,占18.1%;东盟38.5万立方米,减少3.5%,占16.6%;三者合计占同期全省木材进口总量的57.5%。此外,从加拿大、欧盟分别进口24.7万立方米和23.9万立方米,增加74.7%和1.1倍,分别占10.6%和10.3%%。
二、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木材进口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国内木材供给量不足。2010年至今,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大范围雨雪天气、西南特大旱灾、全国大范围的洪涝灾害及南方冻雨灾害等导致新造林地和苗木严重受损,国产原料供应不足;而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压缩了国内木材供给量;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中国林学会理事长江泽慧透露,“十二五”期间,中国商品木材的总需求量将达到3.5亿立方米,而国内商品材供应仅能维持2亿立方米左右,商品材供需缺口约为1.5亿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国内木材供给量不足直接导致木材进口量的增加。
(二)锯材进口增长迅速。上半年,浙江省进口原木148.8万立方米,减少4.4%;进口锯材83万立方米,增加45.6%,占同期全省木材进口总量的35.8%,较去年同期提高了9个百分点。锯材进口的迅速增长,弥补了因原木进口减少带来的缺口。
(三)下游家具行业需求旺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国家具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7%,家具业的传统用材是实木,浙江作为全国第二大家具生产基地,家具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市场对木材的需求。加之今年全国将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对木材需求放大,国内木材供应缺口加剧,加大了木材进口。
三、当前值得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我国锯材制造业原料利用率亟待提高。作为木材加工业中第一道工序的锯材制造业,其原料利用率的高低是关乎原木使用前途及原木综合利用率的最重要环节。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锯材加工企业,其锯材出材率一般都在70%左右,而我国锯材出材率仅达到63%,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此外,国内现代化大规模加工企业少,中小型企业大量分散经营,制材生产剩余物难以集中处理,不仅浪费大量资源,还直接影响我国锯材产品的整体质量及其原料利用率。
(二)原木出口国加大限制力度,产业链延伸值得关注。2010年底,俄罗斯总理普京提出将在7-8年内对远东地区开采的木材完全实现境内加工,以成品出口代替原木出口[7];近年来加蓬等非洲多国纷纷出台政策限制或禁止原木出口,但尚不限制锯材出口。实际上,当前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木材进口,普遍以锯材进口为主。我国企业如果能在原木主要输出国建立加工基地,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保证国内原材料供应,还可以利用输出国当地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及双边协定,规避贸易壁垒。如南部非洲同欧盟关系密切,在其境内生产的大部分商品进入欧盟会享受免税政策。我国企业一旦在当地投资办厂,会对我国家具业等强势林产品出口欧美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可进一步实现我国木材的多元化进口。但海外投资企业需对当地的政治性风险、经营性风险和自然灾害等风险有所监测和防范。
(三)绿色环保法案迭出,影响下游产业出口。2010年9月1日,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正式实施,规定凡出口到美国的林产品,必须标明木材种类和来源;2011年1月3日,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正式生效,大幅提高了在美销售和批发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要求,显著高于目前我国及其它国家通行标准。同时,2010年年底欧盟通过了《原产国标签法》,该法案要求木材企业对存在非法风险的木制品提供合法证明,并追溯到木材原产国。而我国木制品加工企业多以低价参与竞争,不少进口木材的供应国都存在非法采伐问题,因此该法案势必对我国木制品出口产生影响,进而波及我国木材进口。
为此建议: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尽快建立锯材生产行业协会,规范木材进口渠道;二是鼓励多元化进口,积极建立海外木材生产加工基地,降低供给和价格风险;三是做大做强锯材生产企业,提高原料利用率,打造高端木制品出口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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