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提高我国大学生就业率改善就业服务机构的几点建议,从低年级就应 陆续开设职业认知教育、基本职业教育等就业指导课程,让学生尽早了解就业市场,明确职业规划。另一方面,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的开展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化的 就业指导队伍,承担这类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咨询学等综合知识,同时具备就业服务的实践技能,能准确把握、分析判断就业发展趋势。
1政府就业服务机构职能的完善
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应定位于对大学生就业服务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大学生就业服务政策,专注于就业形势的总体分析,协调监督不同类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等。为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政府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整合,统一我国政府就业服务各个部门的职能;其次应注重政府就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排除其营利性的市场行为,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应交由市场化的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运作。
2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的完善
高校就业服务工作必须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各种各样的就业服务工作都必须围绕大学生的发展来展开,工作的形式、服务的内容也要突出“以学生为本”这一理念。高校就业工作应树立以就业市场的拓展和维护为主转向以就业服务为主的观念。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在设置就业服务体系时应设立全方位的就业指导课程,从低年级就应陆续开设职业认知教育、基本职业教育等就业指导课程,让学生尽早了解就业市场,明确职业规划。另一方面,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的开展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承担这类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咨询学等综合知识,同时具备就业服务的实践技能,能准确把握、分析判断就业发展趋势。
3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行为的规范
大学生就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我国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却没有跟上市场化发展的需求。我国现行规范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多是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效力层次低、形式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针对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的法律,以规范其市场准入、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人员管理、经营和财务制度、业务规范、退出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同时对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规定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责,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营利性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上岗建立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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