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我国拥有丰富的再制造资源,发展再制造潜力巨大。随着机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产生大量的废旧机电产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产销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到2010年底,我国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等产品6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年翻新轮胎数量达到1200万条,另有35家企业获批开展其他机械产品再制造项目。实现这些产品的再制造,不仅会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有效节约能源和成本,发展循环经济。总体来看,我国再制造产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近日,全国部分省市技术改造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召开,重点研究加强技术改造,增强我国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十二五”期间发展潜力巨大的再制造产业尤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部分与会专家、学者认为,为转变发展方式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我国再制造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目前存在着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健全、制造业市场监管缺失、制造关键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有待加强等瓶颈。他们建议,可通过加强制定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引导形成再制造产业化,加强流通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创新研发能力,重视人才培养,促进再制造产业良好快速发展。
再制造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再制造是以机电产品全寿命周期设计和管理为指导,以废旧机电产品实现性能跨越式提升为目标,以优质、高效、节能、节财、环保为准则,以先进技术和产业化生产为手段,对废旧机电产品进行修复和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
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对较晚,但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在过去几年里制定出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2005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通知,再制造成为四大领域之一。
2006年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布《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要求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推动了我国汽车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并指出选择装备再制造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开展试点。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14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其中包括一汽、东风、上汽、重汽、奇瑞等整车制造企业和潍柴、玉柴等发动机制造企业。
2010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研究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抓紧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制定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这些政策的制定出台,为我国再制造企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但相对于欧美国家成熟的再制造产业体系,我国再制造产业仍然处在维修、改造的初级阶段。
另外,我国拥有丰富的再制造资源,发展再制造潜力巨大。随着机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产生大量的废旧机电产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产销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到2010年底,我国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等产品6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年翻新轮胎数量达到1200万条,另有35家企业获批开展其他机械产品再制造项目。实现这些产品的再制造,不仅会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有效节约能源和成本,发展循环经济。总体来看,我国再制造产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发展再制造产业面临瓶颈
尽管我国再制造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认识不足,目前仍面临着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法律制度不健全、市场监管缺失、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不强等瓶颈。
首先,再制造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各部门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较少考虑对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影响,并且有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例如在2001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报废的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销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可见,尚未形成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其次,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明确的再制造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缺乏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办法。由于缺少可作为依据的、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和规范,如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标准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资格认证体系等,有关质量、周期、相关服务等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假冒伪劣的再制造产品的产生,再制造产品质量千差万别,使再制造产业形象受损,并影响到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再制造市场监管缺失。目前再制造行业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如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证、产品信息备案,对再制造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或备案制度。未形成规范的再制造产品生产和销售体系,市场监管的缺失易造成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制约再制造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有待加强。为了提高旧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产品及企业竞争力,就需要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研发再制造领域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和使用技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着力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针对当前我国再制造产业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对资源环境的消耗很大,发展再制造产业,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专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制定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沈阳机床11.45,-0.01,-0.09%集团党委书记张伟明建议,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可行的激励政策,对再制造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等,对开展再制造关键技术研究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外商为再制造投资。同时,适时调整、放开对汽车等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限制政策。对报废产品的回收、拆解及再制造实现“变堵为疏”,建立再制造与制造、回收、拆解相衔接的制度。
二是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总经理吴术建议,制定有利于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办法,杜绝假冒伪劣配件的流通。不论这些产品瑕疵是原产品本身存在,原产品经过使用后性能降低所致,还是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制造厂家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同时加强建立实施制造商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制造商对自己的产品进入报废期后的回收与再制造承担责任。鼓励制造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初始制造使用环境友好型设计、可拆卸设计和可再制造设计,提高产品的模块化和标准化。
三是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引导形成再制造产业化。张伟明建议,在当前开展的汽车零部件和轮胎再制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再制造试点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到家电、工程机械、化工冶金等领域。政府应该引导探索再制造产业化,支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逐渐形成研发、制造、分拣、回收、再制造、物流、售后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
四是加强流通监管体系建设。首先,制定严格的再制造行业标准。如制定报废产品检验标准、再制造技术标准、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等,严格确保产品质量。其次,对再制造行业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如再制造产品实行产品认证、强制标识、产品信息备案等制度;对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或备案制度。
五是提高创新研发能力,重视人才培养。吴术建议,企业、科研院所应该加大对再制造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规模较大、有资质的再制造企业可以考虑自己建立相应科研机构或实验基地,打造自己的专利技术、品牌、国家应该加大在再制造研发、应用上的支持力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再制造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力争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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