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自主知识产权是供应商议价能力的关键。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供应商来说,其产品对于特定疾病有特殊的疗效,将倍受某一类购买者的青睐和推崇,这样的供应商在议价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例如,我国自主研发的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盐酸埃克替尼,其首个适应证是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南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因疗效特殊、没有共同生产厂家,从而可在议价过程中占据优势;而对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同厂家只是规格和剂量略有不同,适应证和疗效相差无几,产品的可替代程度高,当产品的价格上升或较高时,网络消费者很容易找到替代品,此时供货商在议价过程中处于劣势。 序号 |
公司名称 |
网站名称 |
1 |
广州七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七乐康网上药店 |
2 |
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
健客网 |
3 |
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
康爱多网上药店 |
4 |
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药网 |
5 |
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好药师网上药店 |
6 |
上海百秀大药房有限公司 |
可得网 |
7 |
上海健一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健一网 |
8 |
广东康之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康之家网上药店 |
9 |
浙江云开亚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云开亚美 |
10 |
北京德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德开大药房 |
二、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1.安全性考虑。药品有其特殊性,首先,在于它必须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用药不当会引起不良反应,危及人体健康,因此,安全性是购买者首先考虑的冈素。其次,要考虑价格因素,药品价格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购买者的选择,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对价格的敏感度更高。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网上药店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2.上网人数越来越多,人们的保健意识增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第39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高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新增网民4299万人,增长率为6.2%,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4.69亿,年增长率为31.2%。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娱乐和应用媒介,医药电子商务B2C领域需求激增,前景广阔。随着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养生节目热播、书籍热卖,医学知识、养生知识不断普及,人们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医生和购买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距越来越小,网上选择医药产品时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3.选择权增多,转换成本低。相比于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网上药店购买者 可以自主选择所需药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药量等,可以对比不同厂家同类药品的有效成分、服用剂量、保质期方面是否存在细微差别,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透明的情况下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网上药店的产品价格、使用评价等重要的市场信息和质量信息更加透明,在市场作用下进行了充分的自由竞争,减少 了信息不对称对购买者的不利之处,网上购买药品更加快捷、方便、易于接受。且购买者可在短时间内浏览网页,对比不同厂家、不同店铺药品的差异,转换成本低。
三、新进入者的威胁
1.进入壁垒高。欲开办网上药店,需要克服多重障碍:一是要有连锁实体药店的企业作为依托;二是要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三是要配备医药、电子商务、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形成专业团队,共同协作,才能使网上药店系统正常运作。而每一重障碍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财力和时间支撑,绝不是一蹴而就的。
2.没有旗舰式导航网站。医药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领域尚未开垦的土壤,其起步时间和发展速度远不及其他类别的商品,其他类别商品都拥有旗舰式的导航网站,例如二手物品上咸鱼,书籍上当当网,电子产品上亚马逊、京东等;而 医药电子商务B2C领域尚没有旗舰式导航网站,虽然网上药店的数量逐年递增,但均发展平平,没有出现真正的行业“领头羊”。
四、替代品的威胁
1.医院药房。从定义上讲,药店是进行药品零售活动的场所,网上药店的替代者应该不包含医院药房。但是,我国长期的“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大部分药 品通过医院药房流通至购买者,尤其是新医改后,国家不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 的扶持和建设力度,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基层医院的药品价格亦具有了较强的竞争性;而且,购买者还可以在医院得到看病、化验、诊断、购药等一条龙服务。
2.社会药店。社会药店作为网上药店的基础,本身就是当前购买者购买药品的主要方式。与网上药店相比,在社会药店购药这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更加直接,有的还可按照一定比例使用医保卡报销,购买者不必承担虚拟交易的心理压力和风险,也能享受国家应有的福利和待遇。
3.海外代购。近几年,毒胶囊和过期疫苗等事件,使得购买者人心惶惶,对 国内药品市场呈现出不信任的态势,有一部分购买者转眼投向国外药品市场,选购国外市场的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但这一方式在合法性和安全性上均有待考究。
五、同业竞争者的竞争程度
1.药品种类受限,市场份额基本同定。目前,允许在网上药店销售的种类仅限于非处方药、保健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等;不包括处方药,这一限制使网上药店可在零售市场内瓜分的利润份额大打折扣。纵观国外,美同网上药店可以 销售药品、药妆、书籍、健身器材等各类与健康相关的产品;英国的网上药店可以经营普通销售目录药、药房药和处方药在内的药品及相关产品。而我国的药品流通市场并不是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销售种类的限制使网上药店的市场份额基本稳定在固定的水平。
2.商品同质化严重,盈利率低。在我国,集生产、流通、销售为一体且具备 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研发企业屈指可数,几十家乃至几百家医药企业同时生产某种具有相同疗效药品的情况十分普遍,品牌竞争力和绝对品类优势较差,各网上药店只能互相压价博取购买者眼球,竞争激烈,盈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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